通常我们去看中医的时候,一般都比较了解大夫是如何诊病开方的,但却很少有人了解药房里中药人员是如何工作的。从一张小小的中药处方到患者拿到中药服用,这中间,中药人员都做了哪些工作呢?

中药人员从接到中药处方进行审核,直到把中药发给患者的过程,叫作“中药调剂”,是连接中医临床与中药服用的桥梁。中药调剂,俗称“抓药”,是指中药调剂人员根据医师处方要求,将炮制合格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经过科学调配,以供患者使用的药学服务活动,是一项负有法律责任的的专业操作技术。

调剂流程一般可分为审方、计价、调配、复核及给药五个操作步骤。

中药调剂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。调剂工作者不仅应对药品的品种是否正确、数量是否准确负责,而且对于药品的质量真伪、清洁卫生和炮炙是否得当以及医师处方是否正确,都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。因此,中药调剂人员,既要具有中药的熟练业务知识,又需具备中医基本理论知识,才能胜任。

中药调剂工作,随着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,积累了很多丰富经验,早已形成了一套为成熟的系统操作常规。解放后,在党的关怀和重视下,这些经验更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。中药调剂基本操作规程,目前一般可分为审方、计价、调配、复核及给药五个程序。今将其基本操作及注意事项分述于下。

第一部分——审方

医师处方不仅是给患者的施治记录,而且是在用药要求方面给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,所以审方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。

中医处方一般分为竖式与横式两种,其格式大致包括以下四栏:

一、患者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婚否及住址

二、脉案:病因、症状、脉象及治疗方法

三、处方正文(药味)

四、剂数、服法、医师签名及日期。

以上内容既有独立性,又有综合性,但相互间却有着密切联系。在审核处方时,必须注意下列几点:

1.综合审查

接到患者处方后,首先看是新方还是旧方。如是旧方,必须向患者问清服药人姓名、处方日期及医师姓名,以防拿错药方而发生误服药品事故,根据患者年龄、性别、婚否、脉案及处方药味,可以审核有无“孕妇禁忌”药(凡不写脉案者不在此例)如桃仁、红花等,如发现有此类药品,应与医师取得联系后,再行调剂,以免引起流产,结合患者年龄、脉案,还可以审核有无“剧药”(如麻黄、细辛等过量),以防医师笔误。

2.单独审核

主要审查处方正文(药味)有无“相反”药品(如甘草与大戟、半夏与乌头等)、“相畏”药品(如丁香与郁金、人参与五灵脂等)及“含毒”药品(如马前子、巴豆等)。凡“相反”、“相畏”药品,原则上不给调剂;只有取得医师同意及签名或盖章后,方可调剂。尤其是含毒药品,更需慎重,必须持有正式医师处方和医疗主管机关证明文件,才能调剂。不可草率从事,以防造成事故。

3.其他审核

此外,还应注意审查有无药名草率疑似(如桔梗与桂枝、清夏与法夏等)、重开药品(如甘草与生草等)、分量模糊以及遗漏分量等等情况。如有上述情况,除重开药品一般可与患者说清不需问询医师外,共余问题均需与医师取得联系后,方可进行调剂,不可主观猜测,以免错配药品。

第二部分——计价

药价是再次调剂时的计价依据和患者的报销根据,所以也不应忽略,必须作到准确,如果计算旧方,则更需寻全药味,注意医师增减药品或更改分量。处方如有贵重药品(如人参、鹿茸等),应在药名顶头处,注明单价,避免再次调剂时,重复核算或拿错规格,同时应向患者说清,以引起重视。在计价后,应将处方栏四角的药味处,用笔钩抹,并将药味总数,签写处方背面,以便于核对,同时也便于再次调剂时检查有无增添药味。

第三部分——调配

调配工作为操作中的重要环节,必须根据医师用药意图调配。在接到计价后的处方,仍须首先进行一次详细审核。除重复审查有无反、畏、禁忌及剧毒药品外,还需对处方药品别名、倂开(一名多药)及脚注等,进行一次细致审核。

1.别名及倂开

中药除正名外,还有别名,如金银花又称忍冬花、二花、双花及二宝花等。有时医师处方常将二、三种药品写在一起,称为“倂开”,其意图大致有二:一是疗效基本相同的药品,如“二冬”(天冬、麦冬)、“二活”(羌活、独活)、“全紫苏”(苏叶、苏梗、苏子);一是协同药品,如“知柏”(知母、黄柏)、“生龙牡”(生龙骨、生牡蛎)等。这些情况,在中医处方中经常出现,所以在调配时必须注意。此外,有一些中药名称仅一字之差,易于混淆,比如:忍冬、款冬、泽兰、佩兰,等等。在调配这些药品时,更需慎重从事,不能混淆。

2.脚注在处方某种药品的下脚旁边,加以注解,称为“脚注”,是医师根据药品的质地或治疗需要,以简明字样,对调剂人员的提示,其内容一般包括临时炮炙、煎熬与服用要求、捣碎、去掉非药用部分等四类。

01.临时炮制是指用量极少的加工药品,一般药房和中药店均不准备,多在调剂时进行临时加工,如“熟地砂仁拌”、“生石膏糖炒”、“升麻蜜炙”等等。这些药品,一定要根据医师意图,应炒则炒,应炙则炙,以符合医疗要求。

02.煎熬与服用要求由于中药来源不同,质地坚实与疏松也各有区别,为了保征药品更好地发挥效用,医师经常在煎熬及服用方面提出以下要求:

(一)对质地坚硬药品如矿石类的生石膏、磁石等,具壳类的生石决明、生牡蛎等,多注明“先煎”。

(二)对质地疏松具有芳香挥散特性的药品如薄荷、佩兰叶等,有时注明“后下”(后煎),以防过煎挥发有效成分而失效。

(三)对较小的种子果实类药品如车前子、葶苈子等和粉末类药品如青黛、滑石粉等以及带有柔毛类药品如旋覆花、枇杷叶等,多注明“包煎”(布包),以使药液澄清,便于服用。

(四)对某些贵重药品如西洋参、犀角镑等,为了保征药品疗效,避免损失药液,多注明“另煎”

(五)对胶类药品如阿胶、鹿角胶等,为了防止煎熬稠粘,多注明“另燉”(烊化)

(六)对汁液药品如竹沥水、生姜汁等,不需与群药共煮,多注明“另兑”

(七)对某些贵重少量粉末药品如三七面、沉香面,或处方中附加的成药如紫雪丹、安宫牛黄丸等,多注明“分冲”。

以上各项要求,在调剂时,都必须另包(液体装瓶)、另号(注明),以确保药品疗效和便于服用。

03.捣碎凡种子果实类及坚硬的根及根茎类(未经切片品种)药品,用时多需捣碎,目的为了便于煎出有效成分。但因药品质地不同,其捣碎程度,也各有差异,所以,处方注明字样,亦有区别。一般常见有:打、碎、捣、研、柞、劈……总之,凡质地坚硬的药品如苏子、砂仁等,必须捣碎;但桃仁、杏仁需捣如泥状,黄连需砸劈,法半夏需经打碎拌等等。

04.去掉非药用部分:如批把叶“去毛”,麦冬、莲子“去心”,斑蝥虫、红娘虫“去足翅”,大枣“核”,等等,均需根据处方要求,进行处理。

05.其他:此外,更需注意用具和药品的卫生。在调配药品时,应顺序排放,避免混为一堆,以便复核。凡处方中有鲜药,如鲜藿香、鲜石斛等,应先洗净泥土,去掉非药用部分,并应另包(内衬油纸),以防浸湿包装,损坏药材。调配药品时,要秤量准确,凡倂开药品,如“乳没”、“二母”等,不可以“一味找齐”的简便方法。再如调配一方多剂时,在秤总量后,必须分剂秤准,不可仅凭视觉而影响药品疗效。每剂汤药一般公差不得超过2%,但不得低于总量。

第四部分——复核

在调剂后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核对,除再次复核反、畏、禁忌及剧毒药品外,主要审查药品调配是否正确药味是否齐全以及分量是否准确,等等。俟全面复核无误后,再行包装。在包装时应掌握一定技巧,凡有薄片易碎药品如杭芍片、清夏片等,不得加压力,注意药品的完整美观。包装并要求规格整齐,包扎牢固。

第五部分——给药

给药工作,为调剂中的最后一个环节。目前,中药调剂,医院药房或中药店,多半取“按号发牌”办法,在给药时,除对清号码外,还应问清患者姓名、住址、主治医师姓名、剂数等,以防“张冠李戴”,错付药品,发生事故。在审核无误后,应根据医师处方要求,例如需要患者自己增添药引(如葱白三寸、黄酒一盅等),先煎、后下、另煎、冲服等不同煎服方法,等等,均需逐一告知患者,以达到服药安全和有效的目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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